职业性接触皮炎
太原九州皮肤病医院|2017年08月29日|阅读(146)[快速问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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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性接触性皮炎 是指在劳动或作业环境中直接或间接接触具有刺激和(或)致敏作用的职业性
职业性接触性皮炎是指在劳动或作业环境中直接或间接接触具有刺激和(或)致敏作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急、慢性皮肤炎症性改变。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接触性皮炎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接触性皮炎的诊断及处理。
2 诊断原则
根据明确的职业接触史,发病部位,临床表现及动态观察;参考作业环境调查,同工种发病情况;需要时结合皮肤斑贴试验进行综合分析,排除非职业性因素引起的接触性皮炎,方可诊断。
3 诊断标准
(1) 职业性刺激性接触性皮炎
急性皮炎呈红斑、水肿、丘疹,或在水肿性红斑基础上密布丘疹、水疱或大疱,疱破后呈现糜烂、渗液、结痂。自觉灼痛或瘙痒。慢性改变者,呈现不同程度浸润、增厚、脱屑或皲裂.
(2)有明确的职业接触史。
自接触至发病所需时间和反应程度与刺激物的性质、浓度、温度、接触方式及时间有密切关系。接触高浓度强刺激物,常立即出现皮损。
在同样条件下,大多数接触者发病,皮损局限于接触部位,界限清楚。病程具自限性,去除病因后易治愈,再接触可再发。
4 处理原则
(1)及时清除皮肤上存留的致病物。
(2)暂时避免接触致病物及其他促使病情加剧因素。
(3)按一般接触性皮炎的治疗原则对症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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